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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(1 / 4)

从第二天,11月1日开始,格林尼奇警署调集了大批人员找寻那段高尔夫球棍的手柄。他们用摘樱桃的长杆捅遍了莫克利家园子里所有的树,用金属探测仪扫描周遭的地面。他们抽干了贝尔赫文岛上大大小小的池塘和游泳池,搜遍了所有无人居住的房子、棚子、仓库、堆放杂物的地下室,还有附近的海滩和大西洋海域,真真把贝尔赫文跟篦头发似地篦了一遍,但终究一无所获。

警方综合现场周围各户人家所提供的情况,根据10月0日夜晚那一阵奇怪的争吵声和狗叫声,把凶杀案发生的时间定为是晚9点0分到10点之间。

作案现场分三个部分,以被发现的次序,首先是玛莎尸体的所在地,位于莫克利家住宅西南方向大约00英尺。玛莎脸朝下匍匐在地,身体略微左侧,头朝东,左臂压在身子底下,头发浸透了鲜血,以至警探们最初根本看不出她头发的颜色。当脸被翻过来后,可以看到玛莎的前额、鼻子和下巴有纵向的剐划伤痕,这些血肉模糊的伤口里和衣服的前襟上沾满了泥土、草屑、小石头碴和松针。看来,作案人是将她脸朝下拖到大松树下的。玛莎的裤子被扒到膝盖以下,但身体的这一部分,即腰部和大腿,却比较干净。可以推断,凶手是把玛莎拖到这里以后才褪下了她的裤子。

从大松树往北100英尺左右,莫克利家住宅的西侧,一棵低矮的日本榆树下有两大摊血,直径各为到4英尺。同时在这里还发现了那段11英寸的沾有鲜血的高尔夫球棍杆。

距此处东北方向4英尺,在莫克利家前院环形车道内的草坪中央,警方发现了少量血迹和高尔夫球棍的棍头以及那截8英寸的棍杆。棍头上也有些许血迹。

据警方分析,作案的过程与此刚好相反。环形车道内的草坪很可能是第一现场。作案人在这里将玛莎击昏,然后拖到日本榆树处。警方在这两个作案点之间的车道路面上发现了有人被拖过的痕迹:血迹和被剐下的人体皮肉。根据日本榆树下的两大摊血断定,此处应该是主要的作案点,玛莎在这里遭到了致命的攻击。同时,从两摊血的量来看,玛莎停止呼吸后至少在日本榆树下躺了半小时以上,流光了她身上差不多所有的血。从日本榆树到发现玛莎尸体的大松树之间,草地和落叶上有一条明显的弯弯曲曲、血迹斑斑的拖痕。

后来,在被害人的父亲戴维·莫克利先生的协助下,格林尼奇警方从底特律市警署请来了两名侦探。

0世纪70年代,底特律是全美凶杀案发生率最高的地方,那里的凶杀案侦探被认为是最富有经验的。再后来,到90年代后期,曾就职于洛杉矶警署的犯罪文学作家马克·弗尔曼也专门研究过此案。据这些行家们的分析,凶犯把玛莎的尸体挪到离莫克利家住宅和街道较远的地方藏起来,说明此人就住在附近,他希望尸体尽可能晚地被发现。第一现场没有多少血迹,表明作案人至少在最开始时并没有想要加害于玛莎。况且该处离街道很近,旁边又有一盏路灯,若是蓄意杀人,决不会挑在这个地方。由此也可以推断,玛莎与作案人很可能互相认识。现场没有因挣扎反抗而留下的打斗痕迹,说明被害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她会遭此毒手。此案发生在莫克利家的园子里,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除了外人进入贝尔赫文岛作案的可能。凶手知道玛莎会来这里,他极有可能跟踪玛莎,或者甚至和玛莎一起走到这里。由此得出的结论很简单,作案人认识玛莎,而且就住在贝尔赫文。

据此假设再往下推,高尔夫球棍就不是一件事先准备好的凶器,而是作案人随手抄起的家伙。更有可能的情形是,此人以前就经常随身携带此物,所以他手里的高尔夫球棍并没有引起玛莎的警觉。

警方很快查出,这支高尔夫球棍属于六件套的铁质通尼·宾纳,这种老式的品牌当时在市面上已不多见。该球棍缺掉的部分,即手柄和与之相连的棍杆,总长约为0英寸。

凶杀案发生后的第一个下午,10月1日,两名警探,泰德·布鲁科和金姆·卢尼来到斯卡克尔家,朱莉接待了他们。作为兄妹七人中的老二和家里唯一的女孩,在母亲去世之后,朱莉不自觉地承担起了许多母亲的义务和责任。她告诉警察,父亲这个周末外出,为了照管在万灵节期间通常会胡作非为的孩子们,老斯卡克尔临走前安排让新任家庭教师肯·利托顿于昨天搬进来。朱莉还说,头天晚上他们去了海滩俱乐部吃晚餐,直到快9点时才回家。

迈克·斯卡克尔在回答警探们的问题时说,昨天晚上9点左右,被害人玛莎曾经和海伦·伊克斯、杰弗利·拜伦来过这里。他们四个人一起在林肯轿车里听音乐,不久托尼也挤了进来。

那天下午托尼·斯卡克尔不在家。因为迈克在谈话中已经告诉两名警探,托尼是有人看见最后和莫克利小姐在一起的人,所以当盘查完毕斯卡克尔家的上下人等之后,泰德·布鲁科和金姆·卢尼决定留下来等托尼。托尼直到晚饭前,5点0分左右才回来。根据当时的记录,托尼说他头天晚上9点15分去林肯车里取盒带,看见玛莎等四人,就挤进车里和他们玩了一会儿。约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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